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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 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存档/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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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讨论版【方针政策】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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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

维护组关于现行方针政策的修正案(四)——封禁方针与提案

本修正案用以提请社群讨论维护组共笔修正案除其他部分、收录范围、权限体系和版权问题以外的部分,讨论期暂定为15天,可适当延长。以下为正文:


萌娘百科:方针#用户封禁政策

将相关内容修改为:

  • 需注意封禁用户只是解决问题或暂缓冲突强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目的。不可滥用封禁;
  • 因为内地网络运营商的IP分配策略存在问题:
    • 启用自动封禁IP选项有一定可能因为链式封禁导致大量用户无法编辑。故除非破坏严重且由管理员执行,封禁时不得使用【自动封禁此用户最后使用的IP地址,以及所有其随后试图用于编辑的IP地址,持续时间为$1】选项
    • 直接封禁指定IP或IP块有可能导致部分地区用户无法编辑。故除非破坏严重且由行政员执行,封禁时不得指定IP或IP块为封禁对象
  • 封禁使用不当会造成用户反向报复萌娘百科,产生大量内容破坏/名誉损害。参阅:本方针页面的用户交流政策段落。

破坏情节分类

破坏情节可分为三类:

  • 需要说明的是:
    • 破坏行为要么属于一般破坏行为,要么属于大量破坏行为,这两个分类是对立的。
    • 而严重破坏行为虽然有一些条件会与大量破坏行为有重合,但仍然是单独评价,一旦被认定为严重破坏行为,则一般不用再考虑是否为大量破坏行为。

一般破坏行为

指次数少且范围小,但已经构成破坏,却不属于下述严重破坏行为的其他破坏行为。

大量破坏行为

指次数多或范围广的破坏行为。

严重破坏行为

指符合以下情况的破坏行为:

  1. 进行下述“破坏行为”段落定义中第2至第5条所述破坏行为,并含涉及政治敏感或审查相关的内容、广告内容的,
  2. 进行下述第6或第7条所述行为的,
  3. 进行下述第8至第11条所述行为,且次数多或范围广的,
  4. 新用户(指不在自动确认用户组的,下同)进行下述第8或第9条所述行为的。

注意:大量破坏行为和严重破坏行为的标准有重复部分,按严重破坏行为计。

关于数量的裁定判断

上下文中出现的“次数多/少”、“范围广/小”、“多次”、“大量”等数量性词汇,一般建议以3次可认定为“次数少但构成破坏”,5次及以上可认定为“次数多/范围广/大量”的情节。

如编辑战行为,可以参照维基的3RR规则,以3次为“次数少但构成破坏”的准绳,进行编辑战认定和相关人员警告/封禁工作。

维护组成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进行裁定判断,但原则上不应严格于上述标准。

对该裁量结果有异议的被封禁用户可以使用{{Help}}模板提出申诉,其他用户也可以在讨论版提出异议。

破坏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 其他方针已规定应封禁的行为(例如编辑战、恶意封禁他人、搬运版权侵犯内容、上传幼女色情图片或头像、违反签名规定违反评论规定等)
    • 若同时规定封禁时长,从其规定,否则按#封禁时长处理。
  2. 故意添加、插入、上传无意义的内容(包括在编辑摘要和评论栏中添加),或创建含无意义内容的页面,或创建用户名含无意义内容的用户;
  3. 故意将正常内容替换为无意义或错误内容;
  4. 移动、剪贴页面到无意义或错误的标题下;
  5. 在无关的标题下建立重定向;
  6. 未经管理员许可,添加恶意代码以窃取用户密码或隐私、影响页面显示、阻碍界面功能正常运作;
  7. 违反萌娘百科:方针、指引与论述#制定与修订所规定的程序,篡改方针、指引页面;
  8. 篡改论述页面内容使其与方针、指引相冲突,或篡改帮助页面内容使其不能作出正确说明;
  9. 大量删除不应删除的内容;
  10. 未经他人许可,恶意修改或移动他人的用户页;
  11. 篡改他人讨论页留言;
  12. 其他维护组成员认为需要封禁的行为(对作出此种行为的用户必须先警告,认为无效并执行封禁后必须在讨论版报告)。
  • 此处的内容包括维基文本、图片(包括用户头像)、音频、视频等,下同;
  • 此处的无意义内容、标题(重定向时则考虑重定向来源页面标题)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下同:
    • 涉及政治敏感或审查相关的内容、露骨色情、人身攻击、地域黑或地图炮、诽谤或谩骂;
    • 广告或与页面主题无关;
    • 错误信息、谣言、被证伪的理论或参考资料(正常描述恶作剧的内容除外);
    • 大量重复或过度扩展内容(如“一串emoji表情或颜文字(无论是否具有确定意义)”×100或是在某一条目列举出十万种甚至更多作品)。
  • 此处的删除指的是删除、隐藏页面里的内容,或非维护组成员用户挂删页面,或维护组成员删除、挂删页面。

封禁执行者

拥有封禁权的用户组成员,目前为管理员(含行政员)巡查姬

封禁执行

  • 进行前述破坏行为,情节仅达到一般程度的:
    • 若当前场合下无他人警告提醒,应先在用户讨论页作出警告,若无其他用户警告提醒对应行为,则不得进行封禁
    • 若有再犯或已有的警告无效,方可执行封禁。
  • 进行前述破坏行为,符合严重破坏或大量破坏的:
    • 为防止破坏扩大,可先行封禁,封禁后在用户讨论页进行明确说明,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阻止用户在封禁期间编辑自己的讨论页”选项。
    • 用户除破坏行为外未产生其他贡献记录的,或可确认为已被封禁破坏者的傀儡账户的,可不予留言说明。

封禁时长

下述次数指,同一用户在加上本次被封禁后,最近一年内在封禁日志内出现的被封禁次数(不含滥用过滤器误封及维护组成员测试机制导致的非正常封禁,请注意甄别)

  • 一般情况:
    • 初次:1-7天;
    • 第二次:3-15天;
    • 第三次:30天或以上;
  • 含涉及政治敏感或审查相关的内容的,或是新用户且含人身攻击、地域黑、诽谤、谩骂、谣言、广告内容的:
    • 永久封禁。

萌娘百科:方针#用户名管理政策

在“用户封禁政策”一节后新增“用户名管理政策”一节,内容如下:

当发现有用户注册不可接受的用户名时应当封禁:

  1. 绕过反用户名混淆扩展,明显模仿站内其他用户的用户名,故意假冒试图造成混淆的(例:使用Cyrillic字母apple 仿冒用户User:apple);
  2. 含有会导致mw系统预期外的行为的特殊字符的(例:包含&,或精心构建的攻击代码等);
  3. 含有正面宣传触犯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刑法的罪行的(例:日上幼女三百个,不辞常做未忘人);
  4. 含有恐怖组织、邪教、极端宗教的名称、口号、或宣传语等的;
  5. 含有民族矛盾、种族歧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性向歧视等歧视性内容的;
  6. 含有针对特定人士的人身攻击的;
  7. 其他管理员认为严重不当的用户名;

处理方式为直接永久封禁。

  • 如果用户名符合第4条或第7条情形的,巡查姬可以执行永久封禁,但需要报告管理员;
  • 如果用户名符合第7条情形的,行政员可以附加“在编辑及列表中隐藏用户名”选项;
  • 如果情况多见则应同步更新 MediaWiki:Titleblacklist 禁止用户名部分。

萌娘百科:提案

经集体讨论,维护组决定,考虑到整个提案是否通过是在计票时考量是否符合发起条件、投票用户是否拥有票权、各项票数之比是否符合方针的通过标准,故应当以计票时点作为应用方针的时点使用该时点的现行方针。即,在本修正案通过后才计票的讨论中提案亦适用本修正案的内容。

萌娘百科:提案#发起条件修改为以下内容:

提案发起

  • 由于投票流程相当低效,提案投票当且仅当在如下情况使用:
    1. 需要新增方针,或是对既定方针进行修改;
    2. 对影响范围较广、争议较大的指引及其他具有规范性质的文件进行新增或修改时;
    3. 指引及其他具有规范性质的文件进行新增或修改,社群出现重大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时;
    4. 其他罕见但有重大争议社群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
  • 【已通过提案】、【讨论中提案】和60天内【未通过提案】相同或相似的提案不应被重复发起。
  • 单一提案的发起人有且仅有一位自然人用户,且具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
    • 允许在提案中注明其他共同起草者,但诸如提案修改、撤回等活动仅能由发起人进行。
  • 若行政员或三名管理员认为提案不符合提案发起条件或质量低下、没有意义,则可认定为不合格提案,直接删除提案页,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 若由管理员认定不合格,则需要在删除理由里注明作出认定的其他两位管理员的用户名。
    • 被认定为不合格提案的提案,应由进行认定的行政员/管理员在提案讨论区说明理由,并在提案顶部悬挂{{被驳回提案}}模板,在本模板悬挂一日后正式删除提案页。
  • 反复发起不合格提案者,应受到封禁惩罚,该惩罚应由对不合格提案进行认定的行政员/管理员作出(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第一次1-7天,第二次3-15天,第三次30天或以上的封禁处理)。

萌娘百科:提案#正式提案修改为以下内容:

正式提案

发起正式提案,发起人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 创建提案讨论对应子页面(萌娘百科_talk:提案/讨论中提案/XXXX);
  • 需按照#提案格式要求编辑。

正式提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不得包含人身攻击,或其他方式恶意贬损观点不同一方的内容;
  • 不得包含情绪诱导。(例:不投赞同不是中国人);
  • 若提案涉及到了对现有方针/指引内容的修订或是增补,则应当说明其修改内容将写入的页面名,或是将要建立的新页面名:
    • 如果需要建立新页面,则应当说明其是否系新的方针/指引页面。

发起人的权利:

  • 在提案进入到投票阶段之前,提案的发起人可以选择撤回提案,一旦投票发起,则提案不能再被撤回。

发起人的义务:

  • 发起人有义务对提案发出通知(例:在讨论版声明XXXX提案已发起);
  • 发起人有义务对投票发起通知(例:在讨论版声明XXXX提案的投票已发起,结束日期为x年x月x日。并at具有票权的管理员、巡查姬,以及相关用户)。
  • 鉴于提案存在讨论时限的限制,发起人有义务在提案发起前做好充分准备,例如进行公开的预备讨论。

提案维护机器人将会半保护提案页面(即仅限【自动确认用户】及以上权限者编辑)。

将以下内容追加到萌娘百科:提案#正式提案后:

提案格式

提案页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 提案页开头可以添加诸如“序言”这样的二级标题,用以声明提案提出的理由,或是讲解相关的背景内容。
  2. 提案页使用二级标题“提案正文”,其下放置提案正文,正文分段使用三级标题;
    • 在提案正文末尾应添加三级标题“增删注释区”,在提案讨论阶段进行的修改都应当保留改动痕迹,并在本节予以注释;
  3. 为便于投票者阅读,如果提案在讨论过程中进行了修改,在投票开始时,提案发起人可以在“提案正文”一节后增加新的二级标题“提案正文(最终版本)”,将没有修改痕迹的、最终版本的提案正文列出。
    • 如果有投票者认为保留改动痕迹的提案正文难以查看,可以向提案发起人要求列出最终版本正文。
    • 如果出现了提案页面超限的情况,则将“提案正文”一节移入子页面(萌娘百科_talk:提案/讨论中提案/XXXX/提案正文)。
  4. 讨论区使用二级标题“讨论区”,其下放置讨论区,分段使用三级标题。
  5. 投票区使用二级标题“投票区”:
    • 投票区开头说明投票规则和投票起始、截至时间点;
    • 四个三级标题【管理员】【巡查姬】【参与讨论的自动确认用户】【无票权用户意见】(以方便用户组票权的核查统计)
  6. 在投票结束后使用二级标题“总结”,用以计票和写明结论。

萌娘百科:提案#计票修改为以下内容:

计票

  1. 应当统计投票结束时间点时的页面历史版本票数,以免被更改扰乱计票结果;
  2. 所有有效的投票参与者一人一票;
  3. 在提案有至少2位管理员表态时[1],【投票有效】;
  4. 根据以下规则判断是否通过(只计算有效票):
    • 【同意】票数于【反对】,且管理员的【同意】票数小于【反对】则【提案通过】;
    • 【同意】票数于【反对】,管理员的【同意】票数小于【反对】则【提案通过】;
    • 【同意】票数于【反对】,且管理员的【同意】票数小于【反对】则:
      • 若行政员的【同意】票数小于【反对】则【提案通过】;
      • 若行政员的【同意】票数小于【反对】则【提案通过】;
      • 若没有行政员的有效票数,则由行政员内部磋商后宣布结果。
  5. 计票者应当在投票区宣布各类计票票数,计票结果,以及提案是否通过;
    • 应由提案发起人计票,其他所有有票权用户监票;
    • 如果提案发起人在投票结束后24小时未计票,则由维护组成员进行计票。
  1. 此处不包括投弃权票的管理员

萌娘百科:提案#投票前二点修改为:

  1. 提案投票仅能由提案发起人发起。
  2. 投票的发起时间应遵循如下要求:
    • 投票最早应在提案发起后第8日0点进行,提前发起投票的,应推迟投票开始时间并警告投票发起人,若投票模板已被悬挂则由管理员予以更改。警告无效者视为严重扰乱,对账户实施封禁(半年/一年/永久);
    • 投票最迟在提案发起后第30日24点前进行,逾期未发起投票的,提案程序将被终止,对应提案作为【未通过提案】归档。在提案发起后的第28天,维护人员有义务在提案讨论区at提案发起人,并提醒其注意该规定。连续发起逾期未投票提案的,视作反复发起不合格提案,进行处罚。
  3. 具有投票权的用户为【管理员】、【巡查姬】与在讨论阶段参与了提案讨论的【自动确认用户】。
    • 【管理员】、【巡查姬】以外的投票者应当是注册于投票讨论串发起前30个自然日及以上的,遵守方针(自投票讨论串发起到投票结束的期间内无因违反方针导致的封禁记录)的活跃(一个月内有萌娘百科和子站(主,模板Template,分类category,帮助help,萌娘百科)名字空间编辑行为的)用户,否则应记作无效票。

删去萌娘百科:提案#提案试行一节


萌娘百科:方针、指引与论述

制定与修订一节进行修改:

  • 不涉及页面实质含义的修改可以由具有编辑权限的维护人员直接进行,但应当接受站点内其他成员的监督:
    • 对于某一修改是否属于实质性修改的认定,若修改的发起者为巡查姬,则需要不少于三名管理员共同进行认定,若修改的发起者为管理员,则需要不少于三名管理员(至少包括一名行政员)共同进行认定;
    • 上述认定程序在有用户于方针政策版提出举报时启动。
    • 违反本条规定的维护人员应按照萌娘百科:方针#用户封禁政策之规定进行处罚。

讨论区

由于修改页面较多,故不提供diff,敬请见谅。——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5日 (日) 23:53 (CST)

关于用户申请自我封禁 -User:LUO1P-

咱发现有时候一些用户会因为种种原因申请自我封禁,但是时常因为方针没写这条被拒绝。所以是否有必要加入"用户申请自我封禁"相关内容?——This statement was made by a fervent fan of Nekoichi called LUO1P. 2020年11月16日 (一) 00:07 (CST)

(+)部分同意:如果因为萌百耽误了现实生活,建议默默退网并增强自制力,而不是以“申请封禁自己”这种涉嫌自我炒作的行为占用讨论版版面。不过说句实话,我不觉得这种破事能写入方针中。滥用讨论版自然有相应的“罪名”。多此一举。--半夜咳嗽的狼讨论) 2020年11月16日 (一) 00:31 (CST)
(-)弱反对 没必要,如果有人提出这种需求,管理组谁愿意去执行谁就去执行好了。完全是个人行为而已。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0年11月16日 (一) 02:15 (CST)
(+)部分同意 如果是用户由于一时上头或一时疏忽造成破坏后申请“自首式”自我封禁,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省去了“发现——检举——问责——道歉”等一系列步骤。这种情况可以规定必须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提请封禁,以免形成炒作的客观事实。另外三番五次破坏+自首依旧要视作自我炒作&增加网站管理成本的行为。—— Grandom 2020年11月16日 (一) 03:00 (CST)
(+)倾向支持我觉得虽然很少人会申请自我封禁,但还是有这种需求的人,我觉得可以加上去毕竟萌百还没出注销账号的功能--By TNLHK「与我讨论」「我的主页」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04 (CST)
个人不赞同将申请封禁写入方针,没有意义。自首亦无意义,基本上所有会被封禁的行为都可以自行更正回来。——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31 (CST)
(-)反对 有些人只是口头上说是想要被封禁,实际上压根不想被封禁。有些人甚至要求指名由某某某去操作,把封禁交到用户手里,总会搞出不必要的麻烦来。比如:2019年11月28日我对用户“刺客边王城”执行了封禁。2019年12月1日,我以理由“从非正式途径获知用户可能存在的意愿为“不想被封禁”(用户大人真伺候_(:з」∠)_)”对该用户解除了封禁。所以我觉得封禁不应该成为请客吃饭一样的,不是想封就封的,即便理由可能是因为生活琐事,希望休假一段时间。--九江喵~ 2020年11月17日 (二) 15:17 (CST)

2020年11月21日 (六) 23:39 (CST)

措辞 -User:胡祥又-

“严重破坏行为”一节的第5条“大量破坏行为和严重破坏行为的标准有重复部分,按严重破坏行为计”一句,不是对“严重破坏行为”的界定,(&)建议 把这一条的有序列表的编号改成无序列表的圆点。

(&)建议 把“关于数量的裁定判断”一节中的“维基”一词改为“维基百科”或“中文维基百科”(不同语言的维基百科的规定亦有不同);“3RR规则”一词改为“‘回退不过三’原则”(3RR的全称是3-revert Rule,其中Rule就是“规则”)。—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04:14 (CST)

Done.——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44 (CST)

关于编辑战和3RR -User:胡祥又-

“关于数量的裁定判断”一节中提到维基百科的“回退不过三”原则。维基百科的“回退不过三”原则是“防止和限制编辑战的处理”,即在已经或即将发生编辑战时,为防止进一步的争端而设定的界限;“回退不过三”原则不是“对编辑战的认定”,不是“回退三次就是编辑战”或“回退三次就构成了破坏”。维基百科对“编辑战”的描述是“在明知会招致反对时仍然固执己见,采取挑衅性的编辑行为,并且反复使用回退功能”,这里的前半句不能直接忽略掉;同时,维基百科亦有“编辑战不算破坏”等描述,也就是说,绝对不是“回退三次→编辑战→破坏→先警告再封禁”这样直接认定的。“回退不过三”原则不适合用在此处作为“‘次数少但构成破坏’的准绳”。—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04:14 (CST)

已删除参照一句,但萌百目前仍然以“回退三次→编辑战→破坏→先警告再封禁”为处理程序,所以不做改动。——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44 (CST)
那关于2020年2月16日白狼天狗京华Overidea进行破坏的事情上,管理员的处理程序是不是在回退环节,进行了超过3次的回退?--天合联盟河城航空讨论) 2020年11月20日 (五) 09:09 (CST)
是,所以认定白狼天狗[更多]讨论页贡献上传历史封禁及历史被删贡献移动日志巡查日志用户权限及日志用户查核构成编辑战,属于破坏行为。——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22日 (日) 21:43 (CST)

其他方针已规定应封禁的行为 -User:胡祥又-

“破坏行为”一节中,“其他方针已规定应封禁的行为(例如编辑战、恶意封禁他人、搬运版权侵犯内容等)”一句,按现在的方针(的最后一句),不是“编辑战→封禁”而是“无视(讨论、)投票或最终决定权的结果→短期封禁”。

另外,在其他现行方针中,没有找到“恶意封禁他人→封禁”和“搬运版权侵犯内容→封禁”的规定。

另外,如果“应封禁的行为”可以在“其他方针”中规定的话,那“破坏行为”一节中列出的很多项都应该在其对应的部分规定,或者把所有“应封禁的行为”都集中在此处,而不是有的集中在此而有的则分散规定。例如在萌娘百科:讨论区管理方针中规定“不应篡改他人讨论页”,只是没有说应当封禁,但在《修正案》本节里视为第9个破坏行为,应先警告再封禁;而同方针中有关于“签名”的规范的封禁的规定,在《修正案》本节里是按第1项的“其他方针已规定应封禁的行为”处理:这样把同样的内容分散写在各个地方,会造成查找上的不便,也可能会导致方针间不统一而出现矛盾(例如关于“签名”的规范的封禁,该方针里说是封禁2小时至1天,但《修正案》里则是1天起步)。(&)建议 要么,把“破坏行为”的各个可以分散的情况写到对应方针里,用户封禁政策里只保留“其他方针已规定”;要么,把分散在各个方针里的规定全部都拿到用户封禁政策这里,对应方针只说“不允许”或“参见用户封禁政策”(类似于萌娘百科:评论区管理方针里的描述);再或者,把“破坏行为”里的“其他方针已规定”直接删掉,不把它们视为“破坏行为”,而是视为其他单独的应封禁的情况,也就不按照用户封禁政策来处理。—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04:14 (CST)

草,有点刑法典那味了()
不过有道理,也能方便维护人员日后执法(?)时查询,(+)支持 考虑将需封禁的情况(尤其是具体规定)统一列在这里。
不过话说回来,这里多少还是有点兜底条款的意思,毕竟现行各项方针是在不同时期制定、由不同人员起草的,这里可能还是怕有没总结全的地方。
——C8H17OH讨论) 2020年11月16日 (一) 10:22 (CST)
(+)支持 封禁政策这样重要的内容,只要留出不明确之处就很容易引起扯皮。--蝶影書于蝶翼齋 2020年11月16日 (一) 15:50 (CST)
你可以理解为《刑法》和单行刑法的关系,相关举例确实不当已改正=。=不过我们会在完成第五部分修正案后进行全面地检查,届时会将这些规定进行转移。——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44 (CST)

#破坏行为的列出顺序 -User:公的驱逐舰-

注意到#严重破坏行为中提及的几条顺序算是比较乱的;请问下文#破坏行为一节的顺序是有什么别的意义吗?如果没有的话,将现有的顺序改为(按原序号标记)“2、3、5、6、7、10、11、4、8、9、1、12”或者“1、2、3、5、6、7、10、11、4、8、9、12”、并对照更改#严重破坏行为中提及的序号(这样每组序号都会是连续的)是否会更好?—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6日 (一) 16:19 (CST)

没有,纯粹是哪个先想到写哪个。——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44 (CST)
这样的话,我觉得改为(按原序号标记)“2、3、5、6、7、10、11、4、8、9、1、12”应该会更好——这样的话,#严重破坏行为中的四个提及就可以变为:
  1. 进行下述“破坏行为”段落定义中第1至4条所述破坏行为并含涉及政治敏感或审查相关的内容、广告内容的,
  2. 进行下述第5或第6条所述行为的,
  3. 进行下述第7至10条所述行为,且次数多或范围广的,
  4. 新用户(指不在自动确认用户组的,下同)进行下述第7或第8条所述行为的。
稍微更有序一点,更容易读一些。
像是这样
  1. 故意添加、插入、上传无意义的内容(包括在编辑摘要和评论栏中添加),或创建含无意义内容的页面,或创建用户名含无意义内容的用户;
  2. 故意将正常内容替换为无意义或错误内容;
  3. 移动、剪贴页面到无意义或错误的标题下;
  4. 在无关的标题下建立重定向;
  5. 未经管理员许可,添加恶意代码以窃取用户密码或隐私、影响页面显示、阻碍界面功能正常运作;
  6. 违反萌娘百科:方针、指引与论述#制定与修订所规定的程序,篡改方针、指引页面;
  7. 篡改论述页面内容使其与方针、指引相冲突,或篡改帮助页面内容使其不能作出正确说明;
  8. 大量删除不应删除的内容;
  9. 未经他人许可,恶意修改或移动他人的用户页;
  10. 篡改他人讨论页留言;
  11. 其他方针已规定应封禁的行为;
    • 若同时规定封禁时长,则按其规定处理,否则按#封禁时长处理。
  12. 其他维护组成员认为需要封禁的行为(对作出此种行为的用户必须先警告,认为无效并执行封禁后必须在讨论版报告)。
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7日 (二) 10:40 (CST)
(+)支持 确实更有序一点。——C8H17OH讨论) 2020年11月17日 (二) 17:25 (CST)
Implemented per RJ. —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9日 (四) 10:25 (CST)

关于『上传幼女色情图片或头像』 -User:RavenclawOIer-

建议修改为『上传儿童色情图片或头像』。因为Child Pornography本身是一个较为完备的概念。--From Ravenclaw_OIer with love(Query me!|Sign here!) 2020年11月16日 (一) 22:34 (CST)

(+)同意 如果早知道,男生也会被性侵……——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1月17日 (二) 16:28 (CST)
(+)支持 (▲)同上 ——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1月17日 (二) 17:23 (CST)
(i)注意 该文字已被划去,不需要继续讨论了。——C8H17OH讨论) 2020年11月17日 (二) 17:26 (CST)

关于封禁执行问题

有关封禁问题的规范还需要更加细致一些。根据我在贴吧和论坛的相关经验,我在Help:封禁指南中添加了一些内容,不过确实,其所述认定与流程过于复杂和繁琐,所以我只能说指南仅供参考,不足以形成成文条例。但是有三样东西我觉得是有价值的。

  • 1、关于【正式警告】问题。目前的提案是针对的破坏行为界定和制裁,规范了封禁手段的运用,但是我是坚持主客观统一原则的,破坏行为必须是出自主观恶意、故意放任或不可挽回的重大过失才需要被严厉触发。所以对于非【紧急情况】,我主张必须先提出【正式警告】明确行为人所违反的规定后,如无申辩理由、继续违反规定或拒不改正的,才能执行封禁,这也是我们目前的一般流程。为实现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增加一项【紧急情况】的认定,也就是具有时效性,若不加以阻止将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的行为。
  • 2、关于封禁时长的问题。我的提议依旧是5档分级治理,根据严重程度、累犯次数、事态紧急性,封禁时长分为:2小时、24小时、3天、7天、30天。其中2小时与24小时的封禁措施不需要进行【正式警告】,属于应急措施,在封禁时需要补充摘要理由。简单的理解就是,某人犯事根据其行为得到严重程度为1(最高3级),累犯次数为1(最高3次),是否紧急为是(是:1,否:0),那就是3级,对应最高可封禁3天,提出【正式警告】后,可以在3天以下执行封禁措施。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2小时以及24小时的封禁,之后确定其行为的情况,得到的最后期限一并执行。达到6级及以上的,可以直接处一年以上或永久封禁。
    • 在制定破坏行为的时候就可以这么描述:修改他人投票、冒充其他用户进行投票的,不接受“操作失误”的申辩理由,严重程度为3级,属于紧急情况。
    • 或者:进行人身攻击的,严重程度为1级。对多人或在同一版面中多次侮辱谩骂的,严重程度为2级。人身威胁、死亡威胁、提出线下决斗等,严重程度为3级。如果主动致歉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下降1级。
    • 这种累积制度简单又好记,公正合理,既限制封禁权力,也方便执行封禁,有理有据,一般人也比较能接受。并且日后的修正,也可以直接对常见情景进行补充,讨论一下情节严重程度也就可以了,也就是轻微、严重、特别严重三种程度。要记住封禁是手段,不是目的,不需要刻意加重惩罚,但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悔改和补偿程度适当从轻处罚。
  • 3、关于封禁解除以及复核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封禁都是合理的,也不是所有的维护组人员对于同一件事情具有相同的判断。萌百历史上是有过对于封禁标准不一而产生的争执的,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应当补充封禁解除以及复核的相关规程。按照萌百目前的两级制度,封禁由管理员和巡查员执行,从权限上看,巡查员的封禁权限是由管理员下放的,所以管理员对于巡查员有监督和教育职责。
    • 管理员可以无条件解除巡查员所执行封禁,但不能撤销和修改其他管理员的封禁决定。
    • 除补充编辑摘要和修正封禁时长外,巡查员不能撤销和修改其他人的封禁决定。
    • 管理员与管理员对于封禁执行意见不一的,应当进行公开讨论,之后根据一般矛盾争议处理流程办理。
    • 巡查员对于管理员的封禁处理具有意见的,应当至少有3名巡查员提出反对意见的,才能进入一般矛盾争议流程。
    • 巡查员之间对于封禁具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各自提名3个管理员,双方协商从这个集合中选择双方都认可的管理员直接给出处理决定。
    • 被封禁对于封禁持有异议的,可在自己的用户页at任意维护组成员提出,维护组成员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给出回复意见,若有争议按前述条款办理。
    • 其他人不得代位被封禁人员提出申辩意见。

--九江喵~ 2020年11月17日 (二) 11:40 (CST)

@九江月,我认为这样的评判方法可能不太实际,因为除了上述所说的情况之外,还有其他各种情况,而且每一个人又有不同的评判标准。
举个例子,@娜英,此人的行为“声称要举报萌百”又算什么呢?按照九江月的评判标准,严重程度可以算3级,累犯1级(曾经有过言语冲突并有道歉,还有我不明白道歉降级制度是怎么计算的,算当次封禁的道歉还是之前犯过错误的道歉),紧急情况(是)共5级应该封30天。然而,毕竟都谈到举报萌百的份上,这个时候谈封禁等级制度就不那么有效了。
其实还有,有时候用户不能冷静下来面对这种事情,比如@娜英。那么,最好的方法是见到用户不能控制自己时先禁止编辑讨论页,然后社交群等先塞口球、屏蔽、放置Play等措施,让用户火气自然消去。当然,解除之后用户仍然不悔改那是另一方面的问题了。当然,私并不了解当时@娜英被封禁的具体情况,所以我不做出任何评判。--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 来自Takizawa Sakutaro 滝沢 朔太郎的留言于2020年11月18日 (三) 06:21 (CST)

过于复杂,可执行性较低。——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8日 (三) 19:02 (CST)
@滝沢朔太郎,对于已经被盖棺定论了的往事,建议还是不去了解比较好。不过既然提到了这件春夏之交的往事,我也来插一嘴:给维护人员设限确实是好事,但是出于网站运营的周知的因素,萌娘百科的封禁最终还是由行政员做主。而且我猜这种“修宪”很难通过这一个小小的讨论章节来达成。但是,@九江月,如果兄台能组织一波人搞一个提案,我支持你。—— Grey (Talk, Contrib) 2020年11月18日 (三) 21:30 (CST)
@Greykid私并非了解旧事而是举例阐述九江月的制度的一个可能的弊病,就是每个人评判的标准不尽相同以及对于某些情况不再适用的问题。不过如果搞出提案能够完善的话,私还是(+)支持 。--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尝试攻下纯白交响曲游戏和动漫中&铃兰获得概率增加时请告知我&私はTakizawa Sakutaro 滝沢 朔太郎だ&时间是2020年11月19日 (四) 22:22 (CST)

关于封禁的范围和善后

萌百其实还有评论区违规,对评论区违规者是否适用于封禁。

此外对于永久封禁者,是否应该将其从与萌百站外的社交网站(比如萌百官方Q群)移除?--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0年11月18日 (三) 01:11 (CST)

顶上A姐提了,会在修正案通过后对一些方针里封禁的描述进行更改,所以应该是的。
对于站外的社交媒体,私认为应当让负责人(例如群主或群管理)自行决定,不需要写入方针。—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OIer|12 2020年11月18日 (三) 13:04 (CST)

关于提案相关方针变化的疑问 -User:公的驱逐舰-

注意到Project:提案——特别是提案计票方式——将会有较大的变化。考虑到当前有一个提案仍在讨论阶段,有可能会出现“在修正案提出之前发起的提案,在修正案被接受后才结束”的情况。若这种情况发生,请问相关方针变化是即时生效并对其有效吗?还是,可以允许这个在修正案提出之前发起的提案仍使用修正案发起前的方针版本?—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22日 (日) 15:48 (CST)

不溯及既往,故当前已经提出的提案仍按照旧规定执行。——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22日 (日) 21:19 (CST)
经讨论,我们认为,考虑到整个提案是否通过是在计票时考量是否符合发起条件、投票用户是否拥有票权、各项票数之比是否符合方针的通过标准,故应当以计票时点作为应用方针的时点使用该时点的现行方针。(个人检查了一下提案,目前不会违反新方针)——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22日 (日) 21:50 (CST)

关于何时必须发起提案和提案只能在何时发起

注意到现行萌娘百科:提案#发起条件中的表述“提案投票当且仅当在如下情况使用:1.对萌娘百科现行政策、条款、规范等进行【重大修改】时……”以及修正案中的表述“由于投票流程相当低效,提案投票当且仅当在如下情况使用:1.需要新增方针,或是对既定方针进行修改……”。

察该表述为站长于2017年8月22日引入[1],暂未找到相关讨论。

在该表述中,“当且仅当”,按照一般人的观点,应当理解为“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发起提案,且不满足以下条件时禁止发起提案”。

然而,如果按照这个理解,最近维护组在讨论版进行的修正案讨论直接违背了该方针,因实质性修改方针的行为必须发起提案投票。

因此,我认为对这个词语的理解是否出现了偏差,是一个需要严肃讨论的问题。

当然,维护组对方针的讨论版修正案讨论显然是善意的,理论上可以根据“萌娘百科:不墨守成规”,避免在程序上的尴尬,然而其现有内容及地位似乎对解决这一危机的帮助有限。 但无论如何,至少修正案中“当且仅当”意思所指,必须解释清楚,否则会引发不必要的困扰。

——Wallfacer of moegirl讨论《一位脾气很好不会暴躁的用户,却对如何有亲和力的交流而迷茫,正在学习与正常人类的交流中》 2020年11月22日 (日) 16:09 (CST)

萌娘百科:方针、指引与论述#制定与修订:“行政员行使最终决定权时不受第一、二条的限制。”可能是我执行相关更改时未声明使用其第四款规定导致有此疑虑。——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22日 (日) 21:18 (CST)

停止破坏的破坏者和非破坏原因导致封禁相关

1.如果一个在萌百被记录的破坏者停止破坏,并成为一个正常的编辑,如果被查出是Abuse的一部分,是否应该予以封禁?

2.对于因为比如违反评论区等并非破坏条目导致的封禁,如果其重新建号并正常操作,是否也应该封禁?--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0年11月29日 (日) 08:42 (CST)--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0年11月29日 (日) 08:42 (CST)

通常不对未造成破坏的分身账户进行封禁,即使其已被记录在案。--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09:44 (CST)

维护组参照现有讨论意见进行整合的说明

维护组正在对已有意见进行讨论,并且视情况将内容整合进当前版本的修正案,这一过程将在接下来的几日逐步进行,请各位耐心等待。
修改后的内容会以类似于提案的方法在上面的正文中被标记出来,但本次有部分修改不便于以此种方式呈现,会在下方说明,敬请谅解。
如果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在上面的讨论区提出

  • 11月16日修改内容:
    • 对于编辑战的次数认定进行了措辞上的修改;
    • 对于“其他方针已规定应封禁的行为”的相关措辞进行了修改。
  • 11月17日修改内容:
    • 依照讨论区的建议调整了破坏行为的排序(因为调整排序不便于以修改提案的方式呈现,故未进行标记)。--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17日 (二) 21:25 (CST)
  • 11月20日修改内容:
    • 将旧方针中属于用户封禁政策的用户名管理政策单列出来,进行了一定的适应性修改。--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23:21 (CST)
  • 11月21日修改内容:
  • 11月23日修改内容:
  • 11月25日~26日修改内容:
  • 11月27日修改内容:
  • 11月28日修改内容:
    • 对于提案发起条件进行更改——与已通过提案和讨论中提案一致的提案亦不能发起;
    • 新增了一条发起人义务,“在提案发起前做好充分准备”;
    • 增加了关于投票发起时间的规定,详见上方新增内容。--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00:12 (CST)
修正案(四)公示期已结束,下一部分修正案仍需时间准备,其讨论将延期开始。——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16:19 (CST)
请求被接受。
您仍可以继续在本模板上方回复,但这个讨论串将会在本模板悬挂满3日后 (于2020年12月3日凌晨) 存档。
如果您有有关疑问,建议您开启一个新的讨论串
——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16:19 (CST)

为新论述User:Leranjun/cm-cat/帮助:给文件命名征求意见

各位好。

自共享站分类体系的提案通过后,为萌娘共享建立一个如主站一般系统化、规范化的政策体系已经成为了不可忽视的任务。

作为萌百大家庭的一份子,我也想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尝试撰写了一份关于如何为共享站文件命名的论述本段落撰写时的最新版本)。

然而,由于并无太多的历史资料可以参考,许多内容可能并不是共识,仅是鄙人的拙见。

因此,将拙作公开至公版上,希望感兴趣的编辑者能够{{@}}我并给予一些建议和意见。

谨祝编安。--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23 2020年11月22日 (日) 12:52 (CST)

个人建议:重命名文件的部分,建议第一步就前往讨论版申请让维护组移动以及提删,一般用户不太适合自行直接移动图片文件,一来容易导致原站的文档出错,二来讓用户自行移動的話,再来讨论版主动提删的步骤執行上很容易遗忘,导致残留重定向的发生,所以重命名除了到讨论页申请以及主动在本站自行替换移动后的文件名外,不太鼓励一般用户于图站中自行移动。--Ring討論) 2020年11月22日 (日) 13:10 (CST)
Face-smile.svg感谢您的意见。这个部分我咨询了一下管理员,通过移动文件进行重命名确实是可以的。当然,您所说到的可能会遗忘确实有道理,提删后重传的方法我也会添加到章节当中。--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工具人|26 2020年11月22日 (日) 13:48 (CST)
(~)措辞 建议@Leranjun把“个人偏好全部使用英文命名”改为“部分上传者偏好”之类的非主观用词。——迪尔碧莉蝶留言板Sunny 背面.png 2020年11月22日 (日) 13:27 (CST)
Face-smile.svg感谢 完成--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工具人|26 2020年11月22日 (日) 13:48 (CST)
(~)补充 关于简繁转换:在萌娘共享上的文件名会有简繁转换甚至会把「」转换成“”,但萌娘百科的文件说明页中的文件名似乎不会,如File:「Gravitation」初回限定アニメ盤.jpg。——GuoPC *Talk *Contribs 2020年11月22日 (日) 14:32 (CST)
@GuoPC Face-smile.svg感谢 完成 这个bug的产生原因在询问技术人员,目前暂时将繁简转换一段进行修改。--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酒姬民|16 2020年11月22日 (日) 14:46 (CST)

关于设立分身账户方针的提案的投票已经开始

如题;本提案的投票进程大约是12小时前开始的,还余6天光景。希望维护人员和早前有参与提案讨论的编辑们积极参与投票,也欢迎没有参与讨论的编辑再投票期间发表无票权意见。再次感谢各位的参与。—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4日 (五) 17:54 (CST)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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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有关疑问,建议您开启一个新的讨论串
处理人留言:
已投票完成——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2月11日 (五) 12:13 (CST)

关于在萌娘百科_talk:破坏/记录在案的长期破坏者进行的举报处理效率过低问题

abuse12,该用户多次创建小号,在发现行为特征高度相似的用户后,进行举报时,我发现在萌娘百科_talk:破坏/记录在案的长期破坏者进行举报效率非常低,可能数日,甚至长达数星期无人理会,反而是在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操作申请提交申请基本都能在当天得到回复。例子:

破坏者举报页面举报U:八力-11月16日,无人回复

操作申请版举报U:八力-11月18日,当天回复,次日破坏者页面举报被处理。

破坏者举报页面举报U:自摸-12月2日13:31,至今无人处理

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操作申请#申请用户核查12月2日18:14,当天回复。

我深深的质疑,萌娘百科_talk:破坏/记录在案的长期破坏者,这个页面到底有什么用,申请根本没人理会,它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这个页面的举报功能至今没有被停用。

如果举报处理效率过低问题无法解决,我建议删了这个页面,免得一些热心编辑在这里白费功夫,各位维护组成员还能少监视一个页面,岂不美哉?-- 沉迷修仙的456君(讨论·贡献) 2020年12月4日 (五) 18:46 (CST)

我个人倾向于将其改为不再使用,而非删除。——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2月4日 (五) 19:06 (CST)
(▲)同上 將連結改為操作申請版。--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2月4日 (五) 19:28 (CST)
不知道是不是题外话,但是还是提一句,分身账户方针提案会带来新的页面Project:分身账户方针/用户查核记录,可以参考一下16桑的回答。--EnMGP编辑者乐然 HH新曲《水洼轮舞曲》发布! 2020年12月4日 (五) 19:35 (CST)
相关讨论:User_talk:AnnAngela#关于萌娘百科_talk:破坏/记录在案的长期破坏者的建议,里面记录了16的一些想法和AnnA的回应。
我个人的观点是,不再使用萌娘百科_talk:破坏/记录在案的长期破坏者,将其转为一般的讨论页面,与分身、长期破坏者相关的举报一律转至操作申请版。不知道这是否符合正在进行投票的新方针。——C8H17OH讨论) 2020年12月4日 (五) 19:52 (CST)
这应该是符合分身用户方针稿的定义的——事实上,方针稿应当只定义了与分身滥用有关的举报一律在操作申请版进行而特意没有提到萌娘百科_talk:破坏/记录在案的长期破坏者;我个人仍然支持废除该页面的特殊功能,退化回普通讨论页(但存档还得留)。—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5日 (六) 10:20 (CST)
很久以前我也曾经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得到的回答是“操作区封禁的是一般的用户,长期破坏者的作用是封禁长期破坏的用户并将其加入长期破坏者名单”不知道这句话在今天还能不能适用(存档已经找不到了)--非常非常怂的playymcmc007讨论爆破) 2020年12月5日 (六) 14:06 (CST)
@Xben456不管是哪个页面,监视了这个页面的维护组成员都会受到通知并且在内部互相告知,所以在举报申请的受理效率方面是没有差别的。而之所以表现出“申请没人理会”的现象,在于本质上(▲)同@playymcmc007所述,验证被举报者是否为长期破坏者需要一项必须且慎重的程序——CheckUser(CU)。哪怕在相关领域的方针尚未制定完善的时期,CU这道程序也决不是被滥用的。被举报人可能至今的编辑行为仍然处于忍耐限度,不足以被定性为破坏的,哪怕通过了鸭子测试,贸然进行CU也可能理由不足。能做的只有等待达到忍耐限度或是无可驳辩的关键证据出现。至于未来关于该讨论页职能的分割更替的问题上方各位已经提出不少意见了,就不在此重复了。--サンムル讨论) 2020年12月5日 (六) 14:39 (CST)
@サンムル本质上不是监视那么简单,实际上更多的是被格式所拘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那个页面没有被放置在明显位置,只有放在明显的位置,就会有一些巡查时不时来训视而不是要手动监视,我那个讨论串后来提议将那个页面放置在讨论区,但是没人回应,被挂上了MAR……在这里重新提议:萌娘百科_talk:破坏/记录在案的长期破坏者萌娘百科:破坏/记录在案的长期破坏者置于讨论区主页明显位置,就这样--非常非常怂的playymcmc007讨论爆破) 2020年12月5日 (六) 23:00 (CST)

有關萌娘百科:QQ群的重命名

如題,[[萌娘百科:QQ群]]於2010年11月建立來"列舉具有官方性質的群組",但隨著官方Discord伺服器(群組)在2017年的建立,具有官方性質的群組已不止QQ群。
故希望將[[萌娘百科:QQ群]]重新命名為[[萌娘百科:官方群组]],加入Discord的連結,保留[[萌娘百科:QQ群]]至[[萌娘百科:官方群组]]的重定向,並加入至{{論述與其他文檔}}內"其他頁面"的"群組"位置。
--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2月13日 (日) 14:13 (CST)

(+)支持 我觉得行--SD hehua讨论) 2020年12月19日 (六) 09:42 (CST)
(+)支持 ,直接动手?——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讨论) 2020年12月19日 (六) 10:07 (CST)
(+)支持 ——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2月19日 (六) 10:27 (CST)

完成——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2月19日 (六) 14:20 (CST)

问题已解决。
您仍可以继续在本模板上方回复,但这个讨论串将会在本模板悬挂满3日后 (于2020年12月23日凌晨) 存档。
如果您有有关疑问,建议您开启一个新的讨论串
——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2月19日 (六) 14:20 (CST)

关于使用第三方网站图片标识符为文件命名的意见征询

各位好。

共享站目前的上传提示中,提到了“可用Pixiv ID等标识符”的情况。

与撰写者私下沟通后,我们一致认为这种情况还尚未在社群中讨论过。

个人认为,鉴于P站、DA、YT、B站相册等的标识符各不相同,使用标识符可能会使文件名看起来像乱码。更何况,其他编辑者无法从标题中直接看出文件的内容,这与我在给文件命名中所提到的“方便他人窥一斑而知全豹”的宗旨是相悖的。

因此想来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是否需要将此条建议删除?--OIer乐然 HH新曲《水洼上的轮舞》发布! 2020年12月9日 (三) 12:06 (CST)

P站、DA、YT都是什么?——Xzonn聊天) 2020年12月9日 (三) 12:57 (CST)
pixiv、DeviantArt和……YouTube?(第三个我不知道)——C8H17OH讨论) 2020年12月9日 (三) 14:32 (CST)
草 是的--工具人乐然 HH新曲《水洼上的轮舞》发布! 2020年12月9日 (三) 15:01 (CST)
(~)补充 DeviantArt还算有点良心,文件名包含了作品的原标题。Pixiv的默认文件名是作品ID加上页数。YouTube的缩略图更不用说了,一堆maxresdefault,甚至出现了File:Https---i.ytimg.com-vi-AQ5sHwdAqpg-maxresdefault.jpg这样的阴间文件名。--OIer乐然 HH新曲《水洼上的轮舞》发布! 2020年12月9日 (三) 15:34 (CST)
YouTube的情况从来没进过我的考虑范围……我说的是基本就指pixiv和DA这俩,YouTube又不是图片网站……——C8H17OH讨论) 2020年12月9日 (三) 15:45 (CST)
确实。那就只是图片网站吧(怂)--EnMGP编辑者乐然 HH新曲《水洼上的轮舞》发布! 2020年12月9日 (三) 15:49 (CST)
“YT”作为“YouTube”的缩写我还是第一次听,为了交流方便还不如说全称,而且这也不是个图片网站。pixiv的话,id和作品是一一对应的,用id有一个好处就是减小同一张图重复上传的可能性。DeviantArt不了解。——Xzonn聊天) 2020年12月9日 (三) 16:54 (CST)
@Xzonn Face-smile.svg感谢前辈的回应。已经把YouTube删掉了,顺便添加了一个比较常见的B站图片,毕竟B站图片传过来不改名的情况也是有的。
重复上传的话,我的想法是,如果有些编辑者习惯按原名上传、而有些习惯先重命名的话,可能还是会导致重复上传的问题……--单推人乐然 HH新曲《水洼上的轮舞》发布! 2020年12月9日 (三) 17:35 (CST)
B站相簿的文件名我印象中也是没什么顺序和可识别性的16-bit码,和pixiv这种顺序排列的数字相比,我觉得也应该算入“乱码”……(有点像BV号和av号的关系XD)——C8H17OH讨论) 2020年12月9日 (三) 17:50 (CST)
然后pixiv ID的问题,已经失效的Help:图片命名就是采取了用id的方案,可能就是因为Xzonn说的这种理由?我觉得两位的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不太确定怎么办更好……——C8H17OH讨论) 2020年12月9日 (三) 17:53 (CST)
无人回复。
您仍可以继续在本模板上方回复并删除本模板;否则,这个讨论串将会在本模板悬挂满10日后 (于2020年12月30日凌晨) 存档。
您也可以考虑开启一个新的讨论串
—— N2 不是液氮 (讨论贡献) 2020年12月19日 (六) 13:37 (CST)